各有关中介机构:
根据《烟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办法》(烟国资〔2018〕121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专家库进行更新。有关内容如下:
一、专家类别及数量
评审专家分为审计专家和评估专家两类。
(一)审计专家,不超过20名。
(二)评估专家,不超过30名,其中,资产评估专家不超过20名,土地评估专家不超过5名,矿业权评估专家不超过5名。
二、专家条件
(一)审计专家条件
1.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提出评审意见。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8年以上中介机构执业经验,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业务能力。
3.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未受过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惩戒、处罚或处分。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评估专家条件
1.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提出审核意见。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或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8年以上中介机构执业经验,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熟悉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开阔的工作视野。
3.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未受过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惩戒、处罚或处分,承担的市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未出现过重大差错。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专家产生方式
(一)自省国资委专家库选定。拟从省国资委《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定评估专家不超过10人。
(二)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由相关单位推荐初步人选,报市国资委综合评定确定人选名单,在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对外公布。
1.单位推荐。审计和评估专家由中介机构推荐,推荐1-2名审计专家人选,推荐2-3名评估专家人选。推荐专家的中介机构应具备较高的执业质量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拟参考省国资委《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涉及中介机构,结合地方优秀中介机构。
2.材料填报。各单位应对拟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填写《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附报专家人选身份证、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保险缴纳证明,及其他证明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电子版。以上资料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三)综合评定。市国资委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定,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在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在资格审查和公示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该人选的入库资格,并书面告知推荐单位。
(四)发布名单。市国资委根据公示结果,下发通知公布入库专家名单,通过市国资委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四、专家库管理
市国资委建立评审专家工作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专家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评审专家库适时更新调整。
联系电话:0535-6700716,邮箱gzwcqk@yt.shandong.cn
附件:评审专家推荐表
烟台市国资委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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