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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山东:省属企业需设立企业首席合规官
日期:2023-08-02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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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属企业将加快制定全员普遍遵守并动态修改完善的合规行为规范,根据所处行业特点聚焦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专项指南,健全境外合规制度。

省属企业要完善合规风险评估识别预警机制,定期排查合规风险,建立重点领域合规风险库或清单并动态更新,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对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为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合规性审查要作为重大决策必经前置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确保“应审必审”。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企业应及时向省国资委和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合规管理部门每年汇总分析企业年度合规风险处置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工作报告,及时报省国资委。

省属企业要设立违规行为举报平台,就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范围,细化问责标准,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建立权属企业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省属企业应设立企业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权属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重大决策事项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

2023年12月底前,省属企业要基本搭建起较为完备的合规管理体系并逐步向权属企业延伸,切实发挥合规管理对企业改革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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