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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文件解读
日期:2022-12-3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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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0月,省国资委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鲁国资规划〔2017〕2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作为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框架性制度,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2022年11月,根据新时代的新任务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原有《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提出要通过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重点领域专项检查等方式,持续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针对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规模不断壮大、管控难点日益增多的发展现状,省国资委分别于2018、2019年组成检查组,对省属企业部分境外项目开展现场检查,督促省属企业加强境外机构管控,规范境外企业经营行为。2022年6月,又组织开展了省属企业境外亏损企业综合监督检查,发现部分省属企业存在制度落实有欠缺、风险控制不到位等差距短板,境外经营投资环境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持续上升,亟需进一步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

鉴于此,省国资委结合前期检查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作为《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和流程,细化了工作内容。

《工作规程》为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既有利于督促企业落实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和境外腐败治理的主体责任,也有利于深入掌握境外国有资产运营和管控情况,推动企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程》共分为六章、二十二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六章附则外,第二至五章围绕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的人员、内容、程序、工作纪律等逐一明确。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五条)。主要包括工作规程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责任处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第二章监督检查人员(第六至十条)。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工作组的形成程序、专业背景、工作职责、外事工作要求、公务回避制度等,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监督检查全面工作。

第三章监督检查内容(第十一至十二条)。主要包括境内和境外现场检查的重点。

第四章监督检查程序(第十三至第十八条)。主要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报告撰写、问题反馈、整改落实、材料归档等各阶段的工作重点。

第五章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第十九至二十条)。明确境外监督检查工作应严格依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外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至二十二条)。主要包括规程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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