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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1-06-3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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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深化国企改革有关精神,认真落实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烟台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的主要背景

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是加强国资监管防止国资流失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积极探索和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制度;2017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烟台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2015年8月,烟台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范围,推进市属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2015年9,烟台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烟台市市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明确了市管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内容、方式、时限及程序等。2018年烟台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之后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均对国资国企信息公开提出要求。2020年,国企信息公开工作也列入烟台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任务。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强调市管企业是本级企业及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主体,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企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内容要求市管企业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革文件对国企信息公开的要求,根据企业类型明确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企业的基本信息、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大改制重组、国有资产交易、社会责任、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列入主动公开范围按内容分为定期信息公开和临时信息公开,其中定期公开中的年度信息公开原则上要在次年531日前完成;临时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进一步规范程序要求市管企业明确对外公开信息形成、审查、批准的工作程序和责任部门,重点加强事前审查、风险评估等工作。

进一步强化保障要求市管企业选好配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经常性组织专题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发挥企业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并选择合适的形式和渠道对外公开信息。

《通知》最后要求各市管企业进一步修订本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并健全完善本企业信息公开目录报烟台市国资委备案。烟台市国资委将适时对市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分类处置。

三、《通知》的主要特点

通知》主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有关内容和外地有关经验做法,同时结合烟台市管企业实际制定

(一)紧密围绕国资监管要求。以国企改革发展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公开重点,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堵塞国资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切实维护好国有资产的安全。

(二)探索激励约束机制。将信息公开作为改进监督检查、推动整改的有效手段,鼓励企业积极推动信息公开。

(三)体现分类监管理念。对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分别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等侧重点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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