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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国资〔2019〕35号:关于《烟台市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
日期:2019-07-0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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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企业提出的“心无旁骛攻主业”重要指示和上级关于加强市管企业投资管理的部署要求,优化投资结构,做强做优做大主业,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功能作用,市国资委印发了《烟台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及过程

起草《办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改进投资监管方式,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部署要求,以管资本为主不断完善国资监管模式;二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根据国有资本布局调整的意见,引导市管企业聚焦主业投资发展,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有效投资;三是根据市管企业投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针对这些问题,从制度上予以进一步规范。《办法》起草过程中,征求并充分吸纳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和国资监管企业意见。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737条,从投资监管体系建设、投资事前管理、投资事中及事后管理、投资风险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突出投资方向引导。明确要求市属企业坚持聚焦主业投资、优先向主业配置资源,增强核心竞争力,并严控非主业投资,年度投资计划的非主业投资占比原则上不超过10%,计划外新增的非主业过亿元项目列为特别监管项目,需报国资监管机构审核。

(二)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坚持放管结合,明确监管机构不再核准备案企业投资计划、投资项目,同时,立足出资人职责,要求企业将年度投资计划及时报告国资监管机构,必要时国资监管机构反馈提示意见。

(三)完善投资闭环管理。注重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覆盖,要求企业依据战略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事前做好充分的研究论证,加强事中事后跟踪及项目后评价,实现投资闭环管理。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投资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投资情况随机检查。

(四)强化投资风险管控。《办法》按照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设立“投资风险管理”一章,对企业加强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企业投资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制订风控方案,实施中做好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鼓励企业引入各类投资机构参与投资,对具备条件的实施项目团队跟投、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合资合作及并购项目要完善权益保护措施,切实维护国有权益,防控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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