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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国资〔2019〕79号:关于对《烟台市国资委支持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及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建设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12-24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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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支持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及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加快建设,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烟台市国资委支持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及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建设的意见》。

一、《意见》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支持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及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加快建设,充分发挥市管企业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借势发力、良性互动的高质量发展,市国资委结合市管企业实际,在多次对接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意见》。《意见》起草过程中,征求并充分吸纳了长岛综合实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相关部门和市管企业意见,并对《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意见》主要内容

在支持长岛实验区建设方面,推动蓬长客港、冰轮集团、东方电子等市管企业加快港口建设、服务智慧化建设,推动城发文旅集团等企业深度开发旅游资源,从服务美丽生态海岛建设。

在支持自贸区烟台片区建设方面,到2021年,市管企业至少设立2家基金管理公司、发行7支基金产品、发起设立的基金总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设立注册资本10亿元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市管企业联合共建研发中心或实验室5个以上、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10项以上,引进专兼职行业高端人才200人;孵化成立2户以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企业,设立1户财务公司和1户商业保理公司,每年为自贸区中小企业提供不低于10亿元的担保业务授信额度;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市管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区优惠政策,开展进出口贸易;推动市管企业在自贸区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探索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开展LPG、葡萄酒等大宗商品交易业务。

同时,为更好地鼓励市管企业服务试验区与自贸区建设,市国资委建立与试验区、与自贸区、与市管企业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管理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座谈会,交流工作开展情况,对企业的政策需求以及遇到的困难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鼓励市管企业在试验区与自贸区内投资企业加快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并将市管企业参与试验区与自贸区建设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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