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政策解读>文件导读
解读《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
日期:2018-02-22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出现了有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与企业加大境外投资发展不相适应是一个重要原因。

为此,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财资〔2017〕24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境外投资全过程涉及的重要财务问题作出了规范,《办法》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德勤中国风险咨询合伙人余云表示,这次《办法》出台,详尽明确了企业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管理要求,强调了全过程管理

 

投资前要求谨慎决策

余云认为,《办法》值得关注的亮点是,明晰了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职责:界定直接开展境外投资的企业、母公司等各利益主体相关方的财务管理职责;构建了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合理机制:要求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必须考虑财务可行性,规定财务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形式和内容,强调履行决策职责的书面纪要、申请回避等程序,以利于遏制违规决策和盲目决策等问题;规范境外投资事中运营财务管理:对资金管控、成本费用控制、股利分配、外汇业务等财务管理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以利于增强事中约束;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监督: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开展实地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和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绩效评价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绩效评价,以利于加强追踪问效。

余云表示,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条款包括要求投资前的谨慎决策。比如第十一条指出,国有企业以并购、合营、参股方式进行境外投资,应当组建包括行业、财务、税收、法律、国际政治等领域专家在内的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其中,财务尽职调查应当重点关注若干财务风险,包括目标企业(项目)所在国(地区)的宏观经济风险;目标企业(项目)存在的财务风险等。第十二条亦指出,国有企业应当组织内部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外部机构对境外投资开展财务可行性研究,对投资规模较大或者对企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境外投资,国有企业应当分别组织开展内部和外部财务可行性研究。第十三条同样强调,国有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财务战略,对关键商品价格、利率、汇率、税率等因素变动影响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盈利情况进行敏感性分析,评估相关财务风险,并提出应对方案等。

此外,该《办法》关于境外投资运营财务管理也做出了明确清晰的表述。第四章明确“国有企业应当将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明确年度预算目标,加强对其重大财务事项的预算控制。”境外企业应“明确财务授权审批和财务风险管控要求""建立健全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薪酬制度外汇管理制度等,同时也规定境外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无禁止性规定的,国有企业应当将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纳入本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管理。”

《办法》还对境外投资绩效评价做出了规定,在第六章指出,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类型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特点设置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设立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周期,对于符合国家战略要求、投资周期长的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应当合理设定差异化的绩效评价周期。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作为国有企业内部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长期不理想的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国有企业应当通过清算、转让股权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置。

 

刚性和弹性

专业人士表示,《办法》注重刚性与弹性的平衡。余云表示,该《办法》对企业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企业需要对照执行,但是在执行中,企业可以根据被投资实体的战略重要性,管控程度等建立差异化的管控清单,即在“规定动作" 之外,还可以有“自选动作”,根据被投资实体的行业特殊性,周期性设置差异化的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周期

专家表示,中国企业“走出去”当形成管理闭环,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监督与评价,从价值管理的角度,结合境外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业务范围,建立差异化的监督评价标准体系,强化执行力。监督评价体系则应以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为脉络,确定投资决策、并购整合、投资退出等关键环节活动清单;同时,确定“评价级别标准”,针对每一项任务,从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角度进行定义:定性标准从职能的完备程度、流程的标准化程度、财务业务的一体化程度、流程的自动化程度等角度进行描述;定量标准是达到定性标准后的可量化效果,以体现定量和定性的结合、企业管理需求和世界领先实践的结合。

通过定期运用评价工具,以及持续的统计分析、风险管理、审计监察、绩效评价,明确公司提升、改进方向,加强境外公司运营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绩效管理,提升分析和决策支持职能,充分发挥“价值引领”的作用,促进全球一体化运营管控体系的落地。

 

直面问题

  余云介绍,近年来,随着中国整体经济实力的跨越、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和技术管理水平的增强,在国际经济持续低迷、国内“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政策积极推动的环境下,中国对外投资迎来了黄金时期。相对于中国国有企业海外投资大幅攀升,海外资产规模庞大,收益效果却不如预期。

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包括投前决策评估不充分,缺乏有效的投资决策评估工具;投中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和制约管理,缺乏风险预警及防范举措;投后管理监管缺位,缺乏有效的标准管理体系移植。

关于《办法》的细化,余云认为,该办法在实践中还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配套指引或由各国有企业及监管部门积极探索相关实践经验,如对于海外投资项目众多的国有企业,针对不同股权结构、主辅业企业阶段性的开展投资后评价,评估的周期,频率,方式,责任部门等都需要在实践中予以探索与细化。

“该办法中提到在财务尽职调查中应当重点关注宏观经济风险和财务风险,但其他风险比如信用风险、地缘政治风险也是财务尽职调查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建议后期予以细化。办法中提到国有企业应加强资金管控、有条件的可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要建立健全银行账户管理、建立健全合法合理的薪酬制度等;但并未明确自由兑换货币、管制货币等差异化的资金集中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等方式方法及监管重点。《办法》提到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类型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特点设置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但投资本身是需要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的,《办法》未明确不同阶段的考核重点及具体指标设置,建议进一步明确投前、投中、投后不同阶段的考核对象、考核依据及考核权重,或给出绩效评价必选指标,使得未来企业对境外再投资企业(项目)具有指导作用,不断增强境外投资的能力与经验”。


作者:金琳

来源:国资智库 

网站地图 |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5-6606800 邮箱:948376494@qq.com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

网站标识码:3706000021

鲁ICP网站备:14003508号 鲁公网安备:37061302000214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