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通过所出资企业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2、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 3、企业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5、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通过所出资企业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2、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 3、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6、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