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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

    发布日期:2012-03-08 访问次数: 字号:[ ]


    受理单位 烟台市国资委
    办理机构 产权管理科
    承办人员 王清春
    联系电话 6606816
    受理地址 莱山区观海路观海大厦B座1502室
    乘车线路 观海大厦站(5路,33路,52路,62路)
    在线办理地址
    许可期限 7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已办理国有产权登记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办变动产权登记:(一)企业名称改变的;(二)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三)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四)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许可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

    申请材料

    企业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二)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产权登记表;(三)批准产权变动行为的文件;(四)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六)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凭证;(八)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许可程序

    1、企业按规定填写相应的产权登记表,并准备有关文件资料。 2、各产权登记办理主体对下属企业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向产权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产权登记机关对企业申报的文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4、产权登记机关对受理后的产权登记文件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5、产权登记机关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附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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