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核准以外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应当报市国资委备案。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烟台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提报下列文件材料:(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书和评估明细表),如果是整体评估,还须提供审计报告(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期以及前三年不合并会计报表);(三)企业是否存在有关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质押、留置、被司法冻结等或有负债的承诺函;(四)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提报备案材料——审核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申请——提出修改意见——补充完善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不收费
无